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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视野】开始罚款!井陉骑电动车的注意~
来源: 鲜天下      时间:2023-04-30 23:05:09


【资料图】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

近日,河北省交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河北省电动自 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情况,介绍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综合治理措施。

自2022年5月1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以来,省 公安厅出台《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深化警邮、警保、警银合作,开发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通过“线上办理、邮寄号牌”和 “线下办理、现场上牌”两种登记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深入开展《条例》解读,组织多波次集中宣传活动,持续通过“报网台端微”劝导教育电动自行车守法出行,为《条例》落地提供了有力保障。

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期间,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设立各类登记服务网点13000余个;统筹调配民警辅警,协调调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机构人员等力量,充实服务岗位,确保登记工作方便快捷。

至今年一季度末,全省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近1900万辆,各地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 97% 以上。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条例》 “轻微不罚、首违免罚”的要求,坚持说理与执法并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更有温情和温度的行政执法。同时,保持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违规行驶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维护法律权威,净化道路通行环境。

《条例》实施近一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在对不佩戴头盔“零罚款”的前提下,将全省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由不足20%,提升到目前75%以上;县城区头盔佩戴率由不足 10%,提升到目前的30%;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2.21%。

结合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现实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已经部署开展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综合治理工作,多部门联合采取措施,改善我省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下一步,将加大路面查处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整治。

2023 年 5 月 1 日起, 对违反《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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